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361章 判定情节严重?怎么判?那是在救人!(3/4)

人体健康的成分。”

    “还有一点,我想要强调和说明,在林勇购买的所在国家,这种假药,是属于其他国家的“正版药品”,有着经营的许可权利。”

    “所以从这方面来讲,我方并不认同控告方所陈述的观点。”

    …

    苏白清楚的进行了反驳性的陈述。

    将公诉人的陈述和控告方的陈述都反驳了回去。

    面对反驳,公诉人在听完苏白的陈述后,微微点了点头。

    没有再做过多的回应,刚才苏白陈述的非常清楚了,他的观点是基于一审的判决结果而定的,进行牟利的观点。

    虽然说基于这一点,他还可以继续反驳,但实际上没有继续反驳的必要。

    因为关于判定是审判长来进行判定。

    他只需要将这些提出来,而后由审判长选择是否进行判定就可以了。

    而另一边.…

    控告方张远在面对着苏白的反驳时,当即表示:

    “对于上诉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观点,我方并不认同。”

    “从用药成分上来讲,盗版药相比于正版药的确更能引发各类并发症。”

    “暂时没有出现,并不能够代表未来不会出现,并不能够代表不会由于潜在的危险性,对未来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

    “上千人购买了盗版药,那么就是有上千个危害。”

    “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情况。”

    “至于上诉方所陈述的,目前没有爆发出来的情况。”

    “可能是由于偶然性。”

    “所以对于这一点,我方认为应当予以驳回。”

    ????

    对于张远的这种说法,苏白觉得,对方这完全是在说服自己和说服审判长。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这种说法完全站不住脚啊!

    存在潜在的危害性,哪个药品不存在潜在的危害性?

    只要其成分不超标,符合国家规定,对人体没有特别严重的危害,符合国家发行的标准。

    那么这种药品,就属于正常的药品!

    现在张远的陈述完全是一种“表现形式”。

    难道是想给后面的老板表现一下自己尽力了?

    对于这种情况,苏白仍然做出了反驳:

    “我不知道控告方所陈述的内容是依据什么管理法,管理法的条例控告方并没有列举出来。”

    “单从具有隐藏的危害性,我想请问一下控告方.…”

    “格列正版药难道不会引起并发症吗?”

    “会,但是概率要比盗版药小很多,如果购买盗版药的群体能够购买正版药,这种并发症几乎不会出现。”

    张远回复:“服用盗版药的危害性很大,存在的潜在危害性也很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苏白点头认同了张远的说法,然后又反问一句。

    “从另一方面来说,服用盗版药的危害形式很大.…”

    “可是难道购买人群不知道其危害性很大吗?”

    “购买盗版药的原因是什么?”

    “刚才我方已经陈述的非常的清楚了,购买盗版药的原因是因为吃不起正版药!”

    “吃不起正版药,等同于慢性等死。”

    “而盗版药给了这些吃不起正版药的群众们一个生存下去的希望。”

    “相比于那些并发症,那些潜在的危害,面对死亡这些重要吗?”

    “这些并不重要!”

    “还有一点就是,大家都知道吃盗版药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自身要承担一定的吃药风险,但是能够好好的活下去。”

    “就像是刚才我方出庭的证人所描述的那样。”

    “她不知道正版药好吗?”

    “知道!”

    “可是吃得起吗?”

    “吃不起。”

    “是盗版药给了他们一个活下去的希望。”

    “他们难道不想要吃正版药吗?那药假不假他们不知道吗?”

    “在他们看来,能够缓解他们病情,能够让他们活下去的,这就是“正版”药。”

    “至于控告方所陈述的潜在的危害性,存在!”

    “可是林勇所售卖的药品作用大于副作用,从这一方面来讲,已经掩盖了其潜在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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