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火药和施法者

第三十二章 审判(5/7)

辩护,允许呈上证据,就像是一次普通的审判。

    杀几个重罪犯只是前菜。

    把军事法庭覆盖到士兵阶层,才是温特斯在众目睽睽面前“公审”的真正原因。

    军事法庭不是新鲜玩意,但是只有军官才有资格被军事法庭审判。

    士兵没有资格上军事法庭,士兵违令犯罪的处置完全由军事主官决定。

    战时,百夫长就可以直接处决士兵;非战时,大队长可以直接处决士兵。

    没有审判,没有成文法可依,轻判、重判全凭军事主官决定。

    温特斯要整肃军纪,就得先有军法。

    没有真正的军法,就没有真正的军纪。

    还是像旧帕拉图陆军那样使用约定俗成的习惯军法——其中许多军法甚至是从游牧时代传下来——那就永远不会有一支新军队。

    没有真正的军法,任凭温特斯再努力,能得到也不过是一支旧军队比较好的形态。

    于是乎,这片大陆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军法在温特斯·蒙塔涅手上诞生了。

    文采最好的巴德不在场,在场的几名军官又没有人文采好。

    所以这部军法被温特斯简单直白地命名为《军法典》,堂·胡安则偷偷叫它《蒙塔涅军法》。

    这部初创军法严格划分执法权和司法权的界限:

    宪兵可以执法,他们可以逮捕士兵、军官;

    但是审判和起诉必须交由军事法庭;

    每个团的军事主官都同时兼任军事法庭庭长,法庭的其他成员从军队各阶层抽调,至少要包括一名士兵;

    团级军事法庭负责审判轻罪,重罪则交由军团一级的高级军事法庭审理;

    只有极少数情况下,允许军事主官不经审判直接处决士兵——例如临阵畏战、叛变。

    连一级的军事主官必须每月至少向士兵宣读一次《军纪》,而《军纪》卷才是离士兵比较近的军事纪律,也是温特斯最初目的。

    可以概括为:一切缴获归公;轻罪轻刑;偷窃、怯战、抢劫、强暴等重罪重刑;其他。

    关于战后掳掠的问题,温特斯考虑过很久。

    大部分时候,士兵抢劫是因为他们不抢劫就活不下去——发得粮食不够、军饷又长年拖欠。

    不抢劫,士兵就要饿死。抢着抢着,就变成了习惯。

    而很多将军乐意见到这类事情发生,因为士兵去抢劫,无形中就减小了补给压力。

    但温特斯和堂·胡安、梅森讨论后一致认为,这项“传统“还是尽早丢掉的好。

    《刑罚》卷则严格规定轻刑和重刑的范围,简单来说:鞭刑以下都是轻刑,包括最普通的额外体力劳动;重刑只有一样——绞死。

    温特斯取缔了肉刑,因为他认为与其使罪犯变成残废,不如保留罪犯的劳动能力。

    而此刻在热沃丹广场上的公审,就是《军法典》的第一次实践。

    趁乱抢劫的士兵一个接一个认罪伏法,他们的授田被剥夺,并被判处死刑。

    但是鉴于锤堡之战这些士兵趁乱抢劫时,并没有成文军法明确规定“抢劫死刑”。

    所以他们罪减一等,降为剥夺授田、五年苦役。

    大部分逃兵并不认罪,坚称他们不是士兵;但是当与他们同一支箭的士兵出庭作证时,狡辩也就没有意义。

    逃兵没有减罪的余地,绞刑。

    这是《军法典》第一次发挥效力,温特斯心中不忍,但他仍旧面无表情下达了绞刑命令。

    逃兵被一个接一个推下行刑台边缘。

    温特斯看着他们的身体自然下落,又猛地被绞索拉住。

    他们的颈骨承受不住如此大的冲力,被瞬间扯断。意识湮灭,只留下一具具尸体随着绞索轻轻摆荡。

    在温特斯所知的范围内,这些尸体属于有史以来第一次经由审判后处决的逃兵。

    从结果来看,无非是个死。但从过程上来看,这些死亡也许意义非凡。

    温特斯在心底深深叹息,他面向战士们,向他们第一次宣读《军法典》。

    士兵们认真地听着,他们不需要完全听懂,因为以后还会一次次念给他们听。

    他们只需要知道,这部严厉但公正的法典拥有不可侵犯的效力——只要看看那些随风摆荡的尸体便好。

    热沃丹市民们也在沉默地听着。

    他们大概是第一次听到成文的军事法,大概也是第一次听到有人会把军纪规定得如此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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