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大文豪

第二百五十七章 人固有一死(2/2)

筹建淞沪特别市,要求地方自治。

    3月21日,张军劢等人草拟了淞沪特别市公约。

    公约规定特别市为自治团体,按照公约治理上海的一切事务,主要职能包括保卫地方治安,达市乡交通,改良市乡自治,促进市民卫生,达市民智识,举办模范市村。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事情。

    上海因为地理位置特殊,租界和华界相通,华洋混杂,所以一直都有要求自治的呼声。

    所谓自治,顾名思义就是上海人建设上海,上海人管理上海。

    即在不违背国家大政方针的情况下,行政上相对独立,有权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

    这种呼声在清朝末年就存在。

    上海是一座移民城市,经过几十年开埠之后成为一座国际性的大都市。

    来自国内各省份的人士也逐渐形成了上海人的主体意识和对上海社会的归属认同。

    上海社会独特的经济形态和政治格局造就了一批经济力量雄厚、社会影响极大的地方精英,这批精英在上海的影响力和统摄力在一定程度上出了官方的影响。

    这是上海自治的基础。

    清朝末年,随着租界市政对华界刺激的日益强烈和地方自治思潮的形成,上海绅商起地方自治并成立机构推行自治事业。

    1911年,上海各界精英先后建立上海城厢自治公所、上海市政厅。

    辛亥革命后,沪军都督府成为控制上海地区的主要军政机构,上海地区的行政权实际操诸军阀之手。

    1924年的两次江浙战争让上海遭受重创,为了不让战争重演,上海社会各界要求地方自治的呼声越来越高。

    他们要求上海保持中立,不参与军阀混战,给上海创造一个和平展的环境。(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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