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篇、本草及五经、论语、尔雅、孝经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师古注:“以一马驾轺车而乘传。”所以轺车是一种较高级的人乘轿车,故其价为牛车之五倍以上。
刀价。
刀有用途、优劣之不同,故价格各异。《居延汉简甲编》第1374简:
刺马刀一,直七千。
以一刀之价竟贵达七千,可知其为宝刀,决非普通的刀价。《汉书》卷九十《杨仆传》说:“欲请蜀刀,问君价几何?对曰:率数百。”这是汉武帝“敕责”杨仆的诏书中的话,意思是说:你管武库,我问你蜀刀的价格,你竟只能答个大概,玩忽职守,错误严重。但蜀刀也是很名贵的器物,因此价数百钱,大体上是不错的。至于柴刀、菜刀和匠人用的刀,当然还要贱得多。
剑价。
剑为武器,一般的屯戍官吏的用剑,大致为每把数百钱。《居延汉简释文》卷三第16页:
剑一,直六百五十。
又同上书同卷第73页:
剑一,直七百。
至于宝剑的价格必然要比这贵得多。
弓价。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69页云:
弹弓一,直三百。〔(59)462、2〕
《居延汉简甲编》第107简:
出钱九百,买弓□■。
后者缺文如是“三”,则与前一简价格相同。
蓆价。
《居延汉简甲编》第2534简:
三尺五寸蒲复席,圭布缘,二,直三百。
席即蓆,类似今之草蓆、蒲蓆,一张值一百五十钱。
盂价。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428B页:
婴一,直卅,□□安放。婴一,直七十,□四,六月辛亥六之□。
〔(162)123、22〕
婴、罂同音,古通用。罂乃瓦盂。《汉书》卷三四《韩信传》:“以木罂缶渡军袭安邑。”师古注:“罂缶谓瓶之大腹小口者也。”故婴即盂。劳[车余]把这一简归于酒食类,可能是搞错了。
又《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第69页:
大罂十三,小罂六,直千八百五钱。
大小平均九十余钱一个。与前七十钱一个差不远。
八 酒 食 价
酒价依酒质优劣而定,一般为每斗十余钱至数十钱,亦有所谓斗酒千钱的时候。《太平御览》卷八四五引《典论》说:
孝灵末,百官湎酒,酒千文一斗。
这是讲的特殊情况。
《九章算术》卷七说:
今有醇酒一斗,直钱五十;行酒一斗,直钱一十。
这里讲的是一般情况。
上引《劳动使者过界中费》云:
酒二石,直二百八十。(EJT21:6)
这也是一般价格。
据《汉书》卷七《昭帝纪》,有“酒升四钱”的记载。这里当为斗之误,因为汉人往往写斗为“升”,与“升”字极易相混。这里是说罢去酒的官卖后,酒价大贱,竟至斗四钱。
肉价,有肉种的不同,一般是数钱一斤。《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51页:
肉百斤,直七百。〔(584)〕
是什么肉未加说明,大概是牛、羊肉之类。上面我们讨论牲畜价时,推算当时羊一只数百钱,肉百斤至少得肥羊二只,故羊肉每斤七钱,和羊每只数百钱之价相合。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28C页开了一个详细的帐,从中可以窥见当时居延地区各种肉的价格:
头六十 肝五十
肺六十 过二十 乳廿
胃百[上比下未]百钱 十钱 舌廿
宽三十 心三十 界十
□ 黄将十 □十
三百 肠益册
卖讎直六石十七·凡四□五十。〔(252)286、21背〕
又同上书第431页:
牛[月今]一只,母,直六十。〔(535)217、29〕
前一简未指明是什么牲畜的头、肺、肝等,但可以肯定是牛马之类的大牲畜。一只羊的头、肝、肺、乳、舌、胃、心等决不能值三百余钱。
两汉时,盐为交换之大宗。但汉简中未见盐价记载。大概是因为盐为官府专卖之物,戍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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