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帝国风云录

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9/12)

史篇、本草及五经、论语、尔雅、孝经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师古注:“以一马驾轺车而乘传。”所以轺车是一种较高级的人乘轿车,故其价为牛车之五倍以上。

    刀价。

    刀有用途、优劣之不同,故价格各异。《居延汉简甲编》第1374简:

    刺马刀一,直七千。

    以一刀之价竟贵达七千,可知其为宝刀,决非普通的刀价。《汉书》卷九十《杨仆传》说:“欲请蜀刀,问君价几何?对曰:率数百。”这是汉武帝“敕责”杨仆的诏书中的话,意思是说:你管武库,我问你蜀刀的价格,你竟只能答个大概,玩忽职守,错误严重。但蜀刀也是很名贵的器物,因此价数百钱,大体上是不错的。至于柴刀、菜刀和匠人用的刀,当然还要贱得多。

    剑价。

    剑为武器,一般的屯戍官吏的用剑,大致为每把数百钱。《居延汉简释文》卷三第16页:

    剑一,直六百五十。

    又同上书同卷第73页:

    剑一,直七百。

    至于宝剑的价格必然要比这贵得多。

    弓价。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69页云:

    弹弓一,直三百。〔(59)462、2〕

    《居延汉简甲编》第107简:

    出钱九百,买弓□■。

    后者缺文如是“三”,则与前一简价格相同。

    蓆价。

    《居延汉简甲编》第2534简:

    三尺五寸蒲复席,圭布缘,二,直三百。

    席即蓆,类似今之草蓆、蒲蓆,一张值一百五十钱。

    盂价。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428B页:

    婴一,直卅,□□安放。婴一,直七十,□四,六月辛亥六之□。

    〔(162)123、22〕

    婴、罂同音,古通用。罂乃瓦盂。《汉书》卷三四《韩信传》:“以木罂缶渡军袭安邑。”师古注:“罂缶谓瓶之大腹小口者也。”故婴即盂。劳[车余]把这一简归于酒食类,可能是搞错了。

    又《居延汉简释文》卷二第69页:

    大罂十三,小罂六,直千八百五钱。

    大小平均九十余钱一个。与前七十钱一个差不远。

    八 酒 食 价

    酒价依酒质优劣而定,一般为每斗十余钱至数十钱,亦有所谓斗酒千钱的时候。《太平御览》卷八四五引《典论》说:

    孝灵末,百官湎酒,酒千文一斗。

    这是讲的特殊情况。

    《九章算术》卷七说:

    今有醇酒一斗,直钱五十;行酒一斗,直钱一十。

    这里讲的是一般情况。

    上引《劳动使者过界中费》云:

    酒二石,直二百八十。(EJT21:6)

    这也是一般价格。

    据《汉书》卷七《昭帝纪》,有“酒升四钱”的记载。这里当为斗之误,因为汉人往往写斗为“升”,与“升”字极易相混。这里是说罢去酒的官卖后,酒价大贱,竟至斗四钱。

    肉价,有肉种的不同,一般是数钱一斤。《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351页:

    肉百斤,直七百。〔(584)〕

    是什么肉未加说明,大概是牛、羊肉之类。上面我们讨论牲畜价时,推算当时羊一只数百钱,肉百斤至少得肥羊二只,故羊肉每斤七钱,和羊每只数百钱之价相合。

    《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428C页开了一个详细的帐,从中可以窥见当时居延地区各种肉的价格:

    头六十 肝五十

    肺六十 过二十 乳廿

    胃百[上比下未]百钱 十钱 舌廿

    宽三十 心三十 界十

    □ 黄将十 □十

    三百 肠益册

    卖讎直六石十七·凡四□五十。〔(252)286、21背〕

    又同上书第431页:

    牛[月今]一只,母,直六十。〔(535)217、29〕

    前一简未指明是什么牲畜的头、肺、肝等,但可以肯定是牛马之类的大牲畜。一只羊的头、肝、肺、乳、舌、胃、心等决不能值三百余钱。

    两汉时,盐为交换之大宗。但汉简中未见盐价记载。大概是因为盐为官府专卖之物,戍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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