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帝国风云录

岳飞 堕落的天使(二)(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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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桧奏:‘近报韩世忠距濠三十里,张俊等亦至濠州五十里,又岳飞已离池州渡江去会师矣。’帝曰:“首祸者惟兀术,戒诸将无务多杀,惟取兀术可也。澶渊之役,达兰(辽军主帅)既死,真宗诏诸将按兵纵契丹,勿邀其归路,此朕家法也。朕兼爱南北之民,岂忍以多杀为意乎!”转自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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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高宗十五年,南宋已经有了稳定的财赋收入,完全有能力解决自己的军需物资了,可在前面提到的淮西之战中,那个在陕西商州面对金军战略佯攻的邵隆,就在只有区区十多天的反击战中,重现十多年前岳飞放弃泰州时,在柴墟镇的“刲尸继廪”吃人肉事件!史载:

    “隆既遁去,乃屯兵山岭间……隆始持十日粮,过期,食不继,士卒脔腐尸,啮草木食之,疲困日甚。及战,隆亲鼓之,呼声动山谷,无不一当百,遂大捷。”

    腐尸还不如新鲜人肉。试想,北宋为中国诸朝及世界历史上当时最富有的朝代,在金人进攻下尚且大面积的出现人吃人现象,假如高宗真的为了一己之尊,再对金打一场全面而旷日持久的生死战争,那远不如北宋财力雄厚的南宋,及金占领的中原广大地区,可想而知将会出现什么样的恶劣局面了,而最倒霉、最惨痛的,无疑就是那些一任战争蹂躏的生民百姓了!

    所以,高宗才对派去接金使过界的官员一再重申:

    “若使百姓免于兵革之苦,得安其生,朕亦何爱一己之屈!”转自铁血 http:///

    高宗“屈己求和”,究竟为了谁?

    而宋、金虽已议定和约条款,但金使萧哲等至宋后,却声言“先还河南,余事徐议”。其目的,就是要以陕西之地做宋臣服的交换条件,所以他们不是到宋庭向高宗递交国书,而是要高宗到其下榻的宾馆来取,更弄得上上下下一片连声的责骂王伦,连秦桧都对王伦责怨不止,但高宗却倍加体谅,一面要王伦继续就此交涉,一面明确自己“屈己求和”的坚意,并在王伦与秦桧在众怨沸腾下畏难回避时,对身居谏官之首的勾龙如渊辞色俱历的说:

    “士大夫但为身谋,向使在明州时,朕虽百拜,亦不复问矣。”

    意思是,现在他们都有能耐唱高调了,可当初我在明州被金军逼到海上追出三百里时,他们的能耐都哪去了?那时金人如果要我称臣,恐怕我就是对金人拜上一百次,他们也不会说一句话吧!言外之意:你们这些臭不要脸的东西,也就专在人家忍辱负重时唱高调骂人家汉奸卖国贼罢了,事到临头,真要自己付出时,就找不着你们了!转自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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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是韩世忠还算体谅高宗,接高宗诏书后,随即上书:“臣伏读宸翰,邻邦许和。臣愚思之,若王伦、蓝公佐所议,讲和割地,休兵息民,事迹有实,别无诬同外国诳赚本朝之意,二人之功,虽国家以王爵处之,未为过当。yu望圣慈各令逐人先次供具委无反覆文状于朝,以为后证。如臣前后累具己见,冒犯天威,日后事成虚文,亦乞将臣重置典宪,以为狂妄之戒。”

    此时我们回头再看岳飞的目无上下,及紧继其后的郦琼四万淮西军的叛变,现在你还能说金人对南宋及高宗的趾高气扬、狂妄自大中,没有岳飞和其它武人的一点责任吗?

    把这些事件摆在这里,就是要明确告诉今人——宋高宗当年的屈己求和,实在是迫于内外相逼,不得已而为之,也根本就不是什么“卖国”行为,而是有利国家,有利社会,有利各族民众的行为,而遵照高宗旨意行事,并成功的完成了议和使命的王伦、秦桧等人,不管其自身有多少缺陷、缺点、错误,多么的不是东西,他们也不是出卖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汉奸卖国贼!

    而当时真正的大汉奸,是那个在民族敌人扶持下建立起来的“伪齐”儿皇帝刘豫,以及投靠在这个汉奸傀儡政权下的所有为其效犬马之劳的那些人。在这里,一个必须弄清的概念是——转自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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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汉奸政权,必为傀儡政权;而傀儡政权,并不全是汉奸政权。譬如,二次世界大战时的法国贝当政府,就是一个纯粹的傀儡政权,而不是汉奸(法奸)政权。而二战时在中国出现的汪精卫南京政府,则既是一个纯粹的汉奸政权,同时又是一个十足的傀儡政权。

    而这两者之间的本质性区别,就在法国的贝当政府是在法国战败,全境沦陷,当时政府完全失去管理能力的情况下,以“政府名义”由占领国德国授权、并按德国人意志管理社会的“合法政权”。

    而汪精卫的南京政府,则是在当时中国并未全境沦陷,其合法政府仍在有效领导全国抗战的情况下,原政府成员汪精卫等人私自脱离合法政府,以“个人名义”接受由正在对中国实施侵略行为的民族敌人小日本儿授权成立、并按其意志管理部分被占领土的“非法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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