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根本不可能存在!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说在民族危亡面前,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将自己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不满,上升为情绪化的社会性对抗,因而造成上下猜忌,社会离心,从而影响民族大计的原因。
“岳家军”肯定不是岳飞自己叫起来的,但面对这样明显的有损上下一心的称呼,或混然无知,或明知而不加制止,甚至自矜自得,以为地球少了自己就会不转了或起码会转得慢一些的态度,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不知道自己是老几?不知道自己多少钱一斤!
战争本身就是一个全局的行为,大本营既要你撤军或进军,就自有它的道理。也许这个道理在你看来是毫无道理,但你的看法仅仅是你自己的道理,并不代表全局的道理,为什么非得要下十二道金牌才肯执行、甚至十七道御札也不肯切实执行呢?其时各路友军都处在必撤之地,或必战之地,都在苦撑着等你一同撤下来,或戮力同心攻上去,倘若此时人家只顾自己,不管你的死活,你到想撤的时侯还撤得回来或想攻时还攻得上去吗?转自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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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治军之严,尽人皆知,“卒有取民麻一缕以束刍者,立斩以徇。”底下的兵卒拿了老百姓一缕麻捆粮袋就立斩不贷,而且其统制还要打一百军棍,你说战场上若有人胆敢拒不服从岳飞的命令,岳飞有可能迁就他吗?如果可能,“岳家军”还能有那么强的战斗力吗?如果不可能,那岳飞杀了这样的人,你会为这样的人叫屈吗?
更何况仅仅是拿了一缕麻……
而岳飞在通、泰镇抚使任上时,前军统制傅庆不服岳飞,想回老领导刘光世身边,岳飞得报,暗记于心。从承州前线回来后不久,岳飞招集部将比试箭法。诸将弓力都没能超过一百五十步射程,只这傅庆箭箭射程都在一百七十步。随后岳飞将高宗赏赐的战袍等颁赏承州战功。傅庆因没有自己的,便上来争功,遭岳飞喝斥,傅庆竟跑过去毁坏战袍等物,岳飞怒而斩其首!
傅庆确实不象话,但岳飞在杀他时,是否想过自己的不服王彦,及擅自脱离河北战场的行为呢?是否想过王彦和宗泽对他死罪行为的两次宽大为怀呢?而傅庆的目无上下,与岳飞的目无上下,又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及形式上的不同呢?这不是只许自己放火,不许他人点灯,又能是什么呢?转自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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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国法,军有军规。但这国法与军规,可不是哪个人自己定的,也不能任由哪个人随意更改。“卒取民麻一缕”是不对,但充其量不过只是一个小小的“错误”,而不是一个大大的“罪行”,你最多可以超限“责罚”人家,而不能随意“处决”人家,因为人家也是与你一样身份的“国民”,一样身份的“军人”,一样在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为国家拼命作战,你有什么权力,有什么资格随便剥夺人家的生命权呢?
这些话,可不只是今天的道理,也不只是岳飞时代的道理,而是远在岳飞尚未生下来之前的之前的数千年前就有了
的道理!也是我们的先人一直在坚持,并努力传接下来的道理。可惜的是,这个道理只有春秋时期的宋襄公懂得一些,及此时的宋高宗多少还明白点,也多少还能坚持点,而岳飞和今人,却早已任着自己的性子,梗着脖子扔到一边子去了。
郦琼为了让国家的军队目无国家,只听自己的,他仅仅是采取用了放纵部下,以小慧邀结人心的方式,就达到了变国家军队为一己军队的目的;而岳飞为部下争功闹意气及取民麻一缕而擅杀部下的草菅人命行为,不过是变郦琼以小慧结人心为恐怖镇人心的方式罢了,目的都是为了达到变国家军队为一己军队的目的!转自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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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典型的军阀及军阀行为!
这种行为对国家百害而无一利!
而任何时代及任何人,都有权对这样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及相应的手段,毫不留情的给予坚决打击!
反过来,高宗真的愿意杀岳飞吗?要真的愿意,何以还只以谋反罪判岳云区区两年徒刑呢?显然是在等岳飞象韩世忠那样来见他。不管怎么说,儿子犯了谋反罪,又是自己的下属,知情不知情,冤枉不冤枉,也都要负首责!
然岳飞却硬是梗着脖子,在随后追加的“不救淮西”、“弃守山阳”、“妄议立储”等罪行面前,始终不服气,终逼得高宗盛怒之下改判岳云死刑,同杀三人!
可见,最不愿杀岳飞的,就是宋高宗!
而最不敢杀岳飞的,则是秦桧。否则,他就不会在接到高宗要岳飞自尽的手令后犹豫不决了。显然,他也是想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遗憾的是他找不到,所以唉声叹气,闷闷不乐。可当他听到老婆王氏的一句“缚虎容易放虎难”,却使他顿下决心,立即就执行了高宗的命令!转自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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