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帝国风云录

彭林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二)(19/25)

命者。‘主人说:‘某人昨日已经拜见,不敢再劳尊驾,故再次辞谢。‘宾说:‘某人不敢以还雉之事惊动您,所以再次求见将命者。‘主人回答说:‘某人一再地推辞而不能得到您的允许,敢不恭敬从命?‘得到主人同意后,宾执挚入门,主人向宾再拜后收下挚。宾出门。主人送宾到大门外,行再拜之礼。

    至此我们可以发现,古人执挚相见,不过是借此表达内心的敬意和忠信的一种方式,其中丝毫没有猥琐的动机。士以德行相交,而不以钱财衡量友谊。惟其如此,受挚的一方在次日就将礼物奉还对方,否则就有贪财之嫌,真所谓‘君子之交淡如水‘。在人际关系日益商业化的今天,动辄以礼物相赠,送礼者表面上客客气气,内心却是希望对方给予某种方便,全无诚敬之心;受礼者则认为,以权受礼,天经地义;礼物的授受,已经完全变了味道。

    礼尚往来的传统,在近现代社会依然残留着,这里有一个广为人知的例子。1925年,清华大学为决定延聘王国维先生为国学研究院导师。最初,以校长曹云祥的名义,给王国维先生寄送了聘书。吴宓先生认为,对于像王国维这样的大师,以一纸聘书相邀,是不郑重、不诚敬的表现。所以,吴宓先生亲自到王国维先生家中,行三鞠躬之礼,然后转达校长的聘请之意。王先生见其执礼甚恭,决定应聘,并在不久之后,到吴宓先生家回访。王国维先生熟知传统礼仪,故处事非常得体。

    士与士平等相待的原则,可以引申到大夫与大夫、诸侯与诸侯、国与国等各种关系。从《左传》可知,春秋时期,国与国的交往,同样遵循着平等的原则。在当今的国际外交事务中,国与国的对等,是世界各国交往的准则之一,例如A国总统出访B国,B国总统必须在适当的时候回访A国,彼此所受到的礼遇也是对等的,而这一原则,我国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确立。

    三、士、大夫、国君交往的杂仪

    《士相见礼》除了记载士与士相见的礼节之外,还记载了由此推及的士见大夫、大夫相见、士大夫见于国君等仪节,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贵族阶层的交际礼仪,下面略作介绍。

    士与大夫的身份有尊卑之别,因此,彼此见面的礼仪也有所不同。士初次拜见大夫,大夫不需要到门外迎接。士到来后,只要在他进门后行以一拜之礼即可。士告辞时,大夫以再拜之礼送别,但不必象士相见那样送到大门口。

    不同身份的人见面,地位高的一方如何处理对方的‘献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士向大夫献挚,大夫三次‘辞挚‘之后,依然不能接受礼物。其原因是,地位平等的双方(如士与士),主人可以接受宾的挚,但回访时要还挚;地位相差悬殊的,如国君与臣相见,国君是一国的至尊,可以接受臣下的献挚,而不必回访和还挚。大夫与士的关系不然,如果受挚后不回访、还挚,则有僭君之嫌;如果受挚后回访、还挚,则有将自己降同于士之嫌,所以只能‘终辞其挚‘。

    作者: 溪山琴况  2005-8-11 20:01  回复此发言

    52回复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彭林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连载

    如果来宾曾经在大夫家当过家臣,即所谓的‘旧臣‘,则来宾在入门之后,要先把礼物放在地上,再向主人行再拜之礼。主人以一拜之礼作答。来宾献挚,因为彼此的关系非同一般,所以大夫谦辞一次就可以收下,说:‘某人辞谢你的礼物而不能得到允许,不敢再次辞谢。‘但来宾出门后,主人要派摈者到门口将礼物还给宾,说:‘主人让某人将礼物奉还于您。‘来宾回答说:‘某人已经献挚而且拜见主人,因此不能接受您的要求。‘摈者说:‘主人吩咐我:‘送还礼物的事决不能虚情假意。‘所以务请收下。‘宾回答说:‘某人不过是主人卑贱的私臣,岂敢让主人行宾客还挚之礼,所以再次辞谢!‘摈者说:‘某人奉主人之命来办此事,不敢对您虚情假意,再次请您收下!‘宾回答说:‘某人屡次辞谢而不能得到同意,敢不从命?‘于是再拜之后收下礼物。

    如果是外邦之臣来见国君,由于不是自己的臣下,礼节也就不同。双方行礼完毕,摈者奉命将挚退还客人,不能说受挚的话,只说还挚:‘寡君派某人还挚。‘宾不能说推辞的话,只能说:‘君不愿以外臣为臣,岂敢再推辞。‘于是再拜叩首后收下礼物。

    大夫之间相见所执的挚,不能用雉,那是士相见用的礼物。具体用什么为挚,而要视大夫的等级身份而定。如果是下大夫之间初次相见,则用鹅为挚。鹅身裹着绘有纹饰的布,双足用绳子系着。捧持鹅的方式和士相见时一样,鹅头朝左。如果是上大夫之间初次相见,则以羔羊为挚。羊身上用绘有纹饰的布裹着,四足两两相系,绳子要在羊背上交叉后回到胸前打结。捧持时,羊头朝左,执持的方式与秋天行献麛礼时执麛的方式相同。大夫相见的仪节与士相见礼相同,只是所用的挚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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