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帝国风云录

彭林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四)(8/21)

亲之痛也必然会表现在饮食上。《礼记·檀弓上》说:‘哭泣之哀,齐斩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达。‘可见,无论地位高低,只要是至亲去世,都会无心饮食,而以饘粥为继,甚至不吃不喝。为了防止哀毁伤生,儒家做了许多规定。

    《礼记·丧大记》说,一国之中,国君去世就是国丧,世子、大夫、庶子、众士都三天不吃饭。三天后,世子、大夫、庶子可以吃粥,一般是早晨熬一把米,晚上熬一把米,不过不限次数,饿了就可以吃。众士可以吃糙米做的饭,可以喝水,也不限次数。

    父母之丧,孝子三天不吃不喝。三天以后,就必须让他喝粥。《礼记·间传》说,卒哭之后,可以吃糙米饭和喝水,但不能吃蔬菜和水果,小祥以后才能吃蔬菜和水果,大祥以后才能吃肉,并且可以有醯、酱等调味品。禫祭之后可以饮醴酒。此外,父亲尚健在,为母、为妻服期年之丧,终丧不可以吃肉、饮酒。

    上述关于饮食的规定,对于年老体衰者可以例外。如七十岁以上的人服丧,穿上丧服就可以了,饮食可以与平常一样。

    第三是言谈。热孝在身,孝子必然沉默寡言,随着丧期的延长,才慢慢发生变化,《礼记》中相关的论述很多,《丧大记》说‘父母之丧,非丧事不言‘;《礼记·《丧服四制》说:‘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可见,居丧者应该不谈丧事之外的事情;当宾客有所询问时,服斩衰之丧者只能表示是或者不是,而不作具体回答;服齐衰之丧者可以具体回答,但不可以主动发问;服大功之丧者可以主动发问,但不得发表议论;服缌麻、小功之丧者可以发表议论,但不能有显得快乐的表情。

    落葬之后,如果孝子是国君,则可以谈天子的事,而不可以谈本国的事;如果孝子是大夫、士的,可以谈本国的事,而不可以谈自家的私事。

    第四是服饰。《礼记·间传》:期而小祥,练冠縓缘,要绖不除,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男子何为除乎首也?妇人何为除乎带也?男子重首,妇人重带。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纤,无所不佩。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斩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重。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

    第五是行为。《礼记·曾子问》说,小祥后主人虽然改服练冠练服,但哀痛尚深,所以,不与众人一起站立、走路,也不到别人家吊丧、哭泣。

    《礼记·杂记上》说,在服丧期间,小功以上的亲属,如果不是有虞、附、小祥、大祥,不可以沐浴。服齐衰之丧者,若有人请求见面,要到落葬之后才可以去见,但不可以主动要求请见他人。小功以下的亲属,落葬之后可以求见他人。此外,服三年之丧者,即使过了练祭,也不到别人家吊丧。服期年之丧者,在练祭之后,就可以外出吊丧。

    对于国君而言,落葬之后,天子的政令才可以通行于国中;卒哭之后才可以为王事奔走。对于大夫、士而言,落葬之后,国君的政令就可以进入自己的家;如果遇到战争,还应该参加。小祥之后,国君可以谋国政,大夫、士可以谋家事。禫祭之后,一切恢复正常。

    此外,在服丧期间游戏作乐、外出宴饮、嫁娶生子、匿丧求官等,都会被视为悖逆人性的禽兽之行,受到舆论的谴责。魏晋以后以礼入法,类似的行为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唐律疏议》规定:为为父母、丈夫服丧期间,自身嫁娶者、杂嬉作乐者、提前除丧者,要被判处三年徒刑;怀胎者,判处一年徒刑;参加吉宴者,杖刑一年。

    上述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任何超越阶段的行为,都会受到指责。《礼记》中记载了许多违礼的事情,让后人谨记,切不可重犯。例如,大祥之祭后,可以穿白色、但没有鞋鼻的鞋子,冠和缨带都用白色的生绢做成,冠的镶边也用白绢。而有若却拿丝带做冠缨,鞋子上也用丝做了装饰,这是禫祭之后才可以有的穿着。有若的做法,恰恰显示出他急于脱丧的心情。

    又如,小祥时,主人酬敬宾的酒,宾不饮而放在席前,宾不举杯,也就不举行旅酬(彼此劝饮),这是礼的要求。而鲁昭公在小祥时就旅酬,鲁孝公到大祥之祭时还不旅酬,前者过之,后者不及,都不合乎礼。

    有道的君子,绝对不会急于脱丧。即使已经到了脱丧的时间,也依然忧思在心。《礼记·檀弓上》说,鲁国大夫公孙蔑(孟献子)在禫祭之后,家中的乐器虽然悬挂而不奏,也不让侍寝的妇人入室,沉浸在思亲之情中。孔子赞叹说:‘献子真是超人一等啊!‘

    儒家认为,三年之丧漫长而复杂,能否处处守而不失,正是观察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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