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五百六十七章 法与现实(3/3)

长和极为助审官的商量,首先,曹警司所为,是完全合法合规的,且秉承皇家警察的精神,也就是为陛下捍卫子民的权益。

    而被告孔泰、孙晟二人在街边寻衅滋事,惊扰市集罪名成立,但由于他们的举动未有引起多数人恐慌,属情节较轻,故判处其二人劳役七日,以示惩戒。

    此外,虽然韩冬娘是一名歌妓,哪怕在她的工作当中,可能需要陪酒,但她亦有捍卫自己尊严的权力,尤其是当时案发地点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而孔泰、孙晟二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韩冬娘,以及可能会给韩冬娘今后的生活带来困扰,故此二人必须向韩冬娘公开道歉,澄清此事,以及赔偿此案给韩冬娘带来的一切损失。”

    他还是强调了地点,是在街边,而不是在万花楼里面,在青楼里面,拉拉扯扯,这根本就无法判罪,宋刑统对于歌妓的保护,也是要到伤害和陪睡这个地步上。

    孔泰当即叫嚷道:“士可杀不可辱,老子绝不会向一个歌妓道歉。”

    张斐瞧他一眼,微微皱眉,心想,明明是你侮辱别人在先,你还能理直气壮?

    可也正是这个疑惑,令他突然想到,这可是古代社会,他的这一句话,可能也会赢得不少人的支持,到最后可能还真的难以执行,沉吟少许,道:“虽然你是被告,但是你的意愿,皇庭亦会给予充分考虑,如果你实在是不愿意公开道歉,也可再以七日劳役代替。”

    孔泰道:“我宁可再劳役七日。”

    孙晟立刻道:“我也是。”

    “那好!”

    张斐道:“基于二位被告的强烈意愿,本庭长改判他们去南街倒粪半月,以及赔偿韩冬娘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什么?去.去南街倒粪?”

    “庭长,我.!”

    “退庭!”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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