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七百七十章 起风了(2/5)

因就在于,很多革新派都是想要对付公检法,但现在看来,公检法已经是大势所趋,他们现在也很迷茫,不知何去何从。

    然而,《临时法》的颁布,令他们更加觉得刺挠,坐立不安,他们愈发发现,这部《临时法》所改变的绝不仅仅是什么八议制度,方方面面都有着不小的改变。

    这比大家想象中的要多,似乎每一页都有议论的价值。

    这热度甚至渐渐超过大家对于钱荒的议论,因为钱荒到的是一时的,但是临时法是方方面面的。

    汴京律师事务所。

    “各位,我听老范说,你们急着找我?”

    张斐坐了下来,瞧着樊颙、陈懋迁、黄灿、周建等大富商,又问道:“是因为钱荒的问题吗?”

    陈懋迁忙道:“那倒不是。”

    张斐诧异道:“那是因为什么?”

    “三郎,这遗传税到底是什么意思?”陈懋迁很是好奇地问道。

    张斐啧了一声:“《临时法》上面写得不是很清楚吗?你们不认字?”

    樊颙哎呦一声:“认字就能懂法吗?可不见得,要是三郎不跟我们解释一番,我们这心里总感觉有些慌。”

    其余大富商也纷纷点头。

    如今大家对这“税”是非常敏感,因为税务司真能收上去,只要定下,那就逃不了掉的。

    张斐笑道:“这遗产税就是根据绝户制设计的,但各位莫要担心,各位皆是子孙满堂,不在其列。”

    樊颙立刻道:“我就一个儿子。”

    “呃。”

    “三郎,你就仔细与我们说说吧。”周建突然开口道。

    “好吧!”

    张斐点点头,突然看向范理,“老范,考考你,将以前的户绝法给他们普及一下。”

    范理捋了捋胡须,道:“关于我朝关于绝户制度,条例繁杂,但是根据天圣四年颁布的《户绝条贯》法,在没有子嗣继承的情况下,室女、归宗女、立继子。命继子是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出嫁女,不过继承财产只限于资产、庄寨和物色。

    第三顺位继承人包括出嫁亲姑、姊妹、侄和同居营业三年以上的亲属、入舍婿、义男、随母男等。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以上各类继承人,财产则全部给同居之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同居者或同居时间未达到三年,则财产全部没官。

    到天圣五年,如果被继承人是富豪户且没有留遗嘱,这遗产部分归于同居之人,其余全部纳入官府。

    而在熙宁年间,之前的制置二府条例司又颁布政策,如果户主死亡,身后并无男丁,即使户主生前具有立继条件,只给女户五百贯后,其财产全部没官。”

    陈懋迁小声嘀咕道:“前几年颁布的这项政策,可真是与抢钱无异。”

    不错,这个政令就是王安石颁布的,目的就是要充实国库。

    张斐笑道:“这就不用我来解释,相信大家也都见识过,许多百姓被官府户绝。”

    众人齐齐点头。

    官老爷说你户绝,你就是没有绝,也必须绝。

    那些官田有超过六成就是来自于户绝法。

    张斐道:“而法制之法是为了捍卫个人正当权益,为求保障百姓们的利益,故而将所有户绝条例全部整合在遗产税法中。

    根据遗产税法,能够保证遵循《户绝条贯》的继承顺位,只不过是用税来划分,而且顺序稍微有些变化,但不大。

    首先,子嗣是第一继承人,父母、妻女是在其次。而继子的话,就比较特殊,根据遗产法规定,无论是否有血缘关系,都必须同居赡养超过三年,才有资格与父母、妻女分家财,否则的话,最多就只能得到一成。”

    樊颙问道:“这是为何?”

    张斐道:“当然是因为孝道,没有尽孝,就无法得到遗产。在疏议中解释的非常清楚,富户可以通过宗族、法援署自立遗嘱,将遗产给外人,即便他有子嗣。

    还有,子嗣若与父母同居一地,但未有尽到照顾的责任,邻居若无偿照顾超过两年,都将自动获得三成的遗产。”

    陈懋迁点点头道:“这倒是可行,有些逆子,就不应该得到遗产。”

    张斐道:“而遗产税就是根据财富和继承人来制定的,所继承的家财要超过一千贯,才需要缴纳遗产税。

    其中子嗣、父母继承,是不用缴纳任何税的,妻女和继子继承都是百分之十,出嫁女是百分之二十,赠予外人的话,最高可以达到百分之五十。

    但是你们要记住,这都是最低标准,根据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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