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人卫秧
四十八、大荔条约河西回(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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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外,均归还于秦。
二、魏军归还在河西之战所有秦军俘虏、遗体、辎重,秦军同样归还在河西之战中所有魏军俘虏、遗体、辎重。
三、魏国为表示与秦国又好与结盟之诚意,决定将国都从安邑前往大梁。秦国为了表示对魏国的诚意和支持魏国迁都,每年支付魏国五十万金的迁都补偿费。
四、双方未尽事宜,每年仲秋会商一次。
双方代表:魏国魏王特使:魏昂。秦国冢宰:公孙鞅,签字于河西大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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