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目录 第十八章 城下之盟(4/4)
缔结此后遵守的条文。由中华大明帝国全权代表王铁锤、叶飞扬、邵北赴日本,日本国派全权代表掘田正睦、林大学头、井户弘道,以敕谕为信,双方订立左约:
第一条:中华大明帝国与日本国,其人民为结永世不朽的和亲,无地域及人品的差别。
第二条:万历抗倭援朝,七年征伐,大明朝耗帑七百余万。萨摩侵犯天朝藩属琉球,幕府不闻不问。今年又炮击大明兵船。今征夷大将军对此深表遗憾,并保证此类事件将不会再次发生。
第三条:征夷大将军愿以黄金四十万两支援中华大明帝国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中华大明帝国对此深表感谢,并答应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征夷大将军在日本的领导地位。
第四条:自今以后,征夷大将军准许中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日本沿海之横滨、江户筑地、大阪川口、神户、函馆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明朝廷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连同长崎六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中国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中华大明帝国也将给予日本人在中国享受相应的权益。
第五条:琉球,中华藩属,日本国片甲不得入内。【姻缘阅读:m.c6c7.com】